第192章 残疾人杀夫案(14)(3 / 3)

玫瑰法则 霏倾 2291 字 3个月前

证人:“马远车长期去嫖娼。”

宁稚:“你说的长期,是多久一次?”

证人:“一个月得有十来次。只要许小屏不行,他就得出去嫖。”

宁稚:“他是随机寻找性工作者解决自己的性欲,还是找固定的?”

公诉人:“反对!被害人的私生活,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看向宁稚:“辩护人,不要提问跟本案无关的问题。”

宁稚:“审判长,本案这起悲剧,与被害人旺盛的性欲密切相关。”

审判长:“证人请继续回答问题。”

证人:“他都回老家涞水找一个叫赵春梅的女人,俩人好几年了,他还把赵春梅介绍给我们,但我们都觉得赵春梅岁数太大了,就没去。”

宁稚:“你认为马远车性欲旺盛吗?”

证人:“旺盛!我们都说他有瘾,一天不搞就会死。”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方申请传唤临时证人赵春梅。”

公诉人:“反对!审判长,辩护人所传唤的证人并未在证人名单内!”

宁稚:“立案后,我方一直在寻找新证据、新证人,直到昨天晚上,才从涞水派出所接到赵春梅,实属紧急。”

合议庭三位法官低声交换意见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同意传唤!”

赵春梅在证人席入座。

宁稚:“证人,请你介绍一下自己。”

赵春梅小心翼翼地看着合议庭:“各位法官好,我叫赵春梅,曾经向马远车卖过春。”

宁稚:“证人,你所说的卖春,是指马远车付钱给你,而你向他提供性服务吗?”

赵春梅点点头:“是的。他以前在涞水时,就经常来找我,我从没涨价过,这么多年来,一直是50块钱,所以他一直都找我,去了北京后也还是回来找我。”

宁稚:“你们之间的性交易有多少年时间?”

赵春梅:“记不清了,得有十几年了吧,跟他大闺女差不多岁数,因为我记得他第一次来找我,说是老婆坐月子不方便。”

宁稚:“你们除了性交易,还有没有其他交往?比方说,互相聊彼此的生活?”

赵春梅:“会呀!这么多年,老熟人了,聊聊天很正常。”

宁稚:“在你看来,马远车和其他男人比起来,在性事上,有没有什么不同?”

赵春梅:“他绝对有瘾!六十多岁的人了,比二十多的小年轻还能搞!每回都把我折腾得要死不活的!如果不是看在多年老熟人的份上,我压根不想接他的单!”

法官敲响法槌:“证人,请注意措辞!”

赵春梅吓得脖子缩了一缩。

宁稚:“他平均一个月来找你几次?”

赵春梅:“今年之前,他一个月能来个十来回。过了年后,他来得少了,我觉得他去找别的女人睡了。我说他,他说他没找别的女人。”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看向宁稚:“辩护人,请进入重点。”

宁稚点点头,继续询问赵春梅:“马远车说他没找别的女人,然后呢?”

赵春梅:“马远车他竟然说——他大闺女来了例假,长大了,可以上了,他要上大闺女,不花钱,再也不来找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