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私下股权转让。
这两个渠道,都有一点是不方便私下进行的。
那就是无论索尼还是亚马逊,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一旦持股超过5%,就必须举牌公示。
这项制度是保护原公司大股东,以及股民利益而设计出来的。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你想偷偷的收筹码,然后一举获得过半数股权,直接接管公司,打现有所有股东一个措手不及,是不被允许的。
只要你作为单一主体,持股超过5%,就必须公示,告诉大家你已经拥有很多这家公司的股票了。
这么一来,现有的公司实控人立刻就会明白狼来了,然后可以采取相应的防卫动作。
而股民们,也能收到信息,决定要卖出还是增持股票。
贝蒂的方案,最狠辣的地方在于,她帮索尼和亚马逊,设计了一条暗度陈仓的道路。
在她的努力下,索尼和亚马逊的私下持股,已经超过了25%,而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和米高梅还茫然无知。
这其中的诀窍就在于:远期股权转让协议。
也就是索尼不直接持有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股票,而是私下和那些股东约定好,将来的某一时刻,你必须按照某个价格,把手中的股权卖给我。
既然股权是将来才获得的,那么我现在就还没有股权咯。
这样自然也不需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公示申请了。
对于贝蒂的计划,林源只能说你们真会玩,我自愧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