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陈年旧案(1 / 2)

疑罪迷踪 龚小浩 1458 字 1个月前

谭洋县是一个距离榆林县大约三十公里左右的中等县城,同样也是赵阳付当年涉及的那起追债杀人案的案发地。

薛延一大清早就驱车来到了谭洋县公安局,他将车停好之后又在公安局门口转了几圈,这才走了进去。

负责接待薛延的是一位在局里工作了二十余年的老民警,姓叶,叫叶宝新。

他一见到薛延,连忙热情地迎了上来,一边握手一边说道——

“你好你好,这边的事情上面已经交代过了,我姓叶,你叫我老叶就好了。”

“行,我是榆林县刑警中队的副中队长薛延,目前暂代队长一职,今天来这里主要是想要查一件发生在2006年的高利贷追债杀人案,希望能够获得你们的协助。”

薛延说话很客气,这让叶宝新对他的第一印象非常好,说话也逐渐热情了起来。

“好说好说,兄弟县有案子要查,我们帮忙是应该的。关于你说的那个案子,当年我也参与了,不过因为时间有点长了,很多细节都记不清了,要不我们先去档案室看一下当年的卷宗,你看怎么样?”

“可以啊,那麻烦你了。”

薛延一边道谢一边跟着叶宝新向着档案室走去。

很快,叶宝新就找到了当年那起案件的卷宗,他先拿在手里粗略地看了一遍,随后便递给了薛延。

“就是这份卷宗了,你先看着,有什么想问的,随时问我就可以了。”

“好。”

薛延应了一声,当即便坐在了档案室的桌椅旁,认真地查看了起来。

时间正一分一秒地过去着,随着薛延阅读的深入,当年的那起案子也再度浮出了水面。

21世纪

初期,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带来的经济腾飞,许多小县城里都涌现出了一大批想要创业的人,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非法借贷以及地下钱庄在那个时候一度非常盛行。

死者名叫戴昌,男,38岁。

死前经营着一家衣帽加工厂,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曾经向当地的一家高利贷公司借了大约六万现金,但在之后的一年里连本带利翻成了二十万。

戴昌无力偿还这笔款项,于是这家高利贷公司便遣人上门索要,在扭打中发生了这场悲剧。

薛延注意到在这份卷宗中还有两个十分令人在意的细节。

第一就是戴昌无论是联系当时的那家高利贷公司还是拿到款项,都是通过赵阳付这个人进行的。

也就是说,赵阳付在戴昌的面前,俨然是这家高利贷公司负责人的模样,但在案发之后他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公司内的财物人员。

第二是在案发之后,高利贷公司将主要责任推给了当时所外包的追债公司,并提供了相应的合同证明,在客观上免去了其追债至人死亡的主要责任。

最终这起案件的结果是由两家公司的注册法人相应承担主要以及次要责任,而因为追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追债人则被判为了过失杀人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赵阳付,整个卷宗里就再也没有提起过他的名字,就好像这个人凭空消失了一般。

薛延放下卷宗的时候,时间已经过了整整两个小时。

叶宝新依旧还是耐心地坐在了一旁,直到看见薛延将卷宗放了下来,才开口问道——

“怎么样,还有什么问题吗?”

“我想知道赵阳付这

个人,最后为什么没有查下去?你们应该知道类似的高利贷公司法人大多都是挂名负责承担风险的。赵阳付名义上是个会计,但怎么可能会有会计会负责实际放贷以及联络?”

薛延有些疲惫地捏了捏鼻梁,向着叶宝新询问道。

“你说的这件事我们当时的确注意到了,而且也查了赵阳付这个人。”

叶宝新回答道。

“那然后呢?”

“没有任何结果,那家高利贷公司表面上是一家正规的公司,和赵阳付也有着劳务合同。赵阳付涉及的责任范围是评估借贷者的财物能力以及交付借贷款项,至于当中的过程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曾参与过。我们通过赵阳付的银行账户同样也核查到了相同的信息。高利贷公司每个月会给赵阳付大约六千左右的薪资,除此之外赵阳付所有名下账户都没有任何额外收入。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也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所属公司是从事违法行当的,更在之后一次性给予了被害人家属两万余元的赔偿,获得了家属的谅解,所以我们就没有去起诉这个人,而且也没有立场去起诉他。”

叶宝新如实把自己知道的情况给说了说来,听得薛延当真是一脸懵逼。

“不是老叶,你们这个案子当时查得是不是也有点太草率了?赵阳付他一个出纳,竟然可以自己联络客户以及将款项移交给客户,这种事情简直是闻所未闻啊。而且他说自己不知道自己在高利贷公司上班你们就信了?在这种地方怎么可能会有人不知道自己公司到底是干什么的……”

“你说得我们都懂,但办案是需要证据的。我

们当时都觉得赵阳付这个人可疑,可问题就是没证据。无论是银行流水,电信通话记录,都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向他是